专职律师名誉侵权哪家强?一场关于“言论边界”的行业大考

律师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时,言辞犀利、逻辑严密是职业素养;但走出法庭,在社交媒体或公开场合发表言论,是否还能享有同等的“豁免权”?近年来,随着律师个人IP化和自媒···

律师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时,言辞犀利、逻辑严密是职业素养;但走出法庭,在社交媒体或公开场合发表言论,是否还能享有同等的“豁免权”?近年来,随着律师个人IP化和自媒体运营的普及,专职律师因公开发言引发名誉侵权纠纷的案件屡见报端。这背后不仅是个人言行失范的问题,更折射出律师行业在数字化时代面临的职业伦理与法律边界的重新校准。


2024年,南方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在律师圈内引发广泛讨论。原告为一家民营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则是该公司前法律顾问、某知名律所专职律师。双方合作期间,因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分歧产生矛盾,合作破裂后,该律师在个人拥有数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上,以“揭秘行业内幕”为名,发布了多条针对该企业家的视频,使用了“商业诈骗惯犯”“毫无契约精神”“法律白痴”等贬损性词汇。视频播放量累计突破百万,评论区出现大量对原告人格的负面评价。


原告随即提起诉讼,主张该律师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0万元。庭审中,被告律师辩称其言论属于对合作经历的“事实陈述”和“个人感受”,且涉及对公共利益的讨论,应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系专职律师,但其发布视频的行为并非履行律师职责,而是个人社交活动。其言论中使用的“商业诈骗惯犯”等定性式表述,缺乏充分证据支撑,超出合理评论的范畴,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法院特别指出,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对言论的审慎义务应高于普通公众,其公开发表涉及他人人格评价的言论时,更应恪守客观、真实、克制的原则。最终,法院判决该律师删除相关视频、在各平台发布道歉声明持续七日,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8万元。


专职律师名誉侵权哪家强?一场关于“言论边界”的行业大考

这一判决的示范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它直接回应了“律师身份是否等于言论免责金牌”的争议。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代理意见,依据《律师法》享有法定豁免权,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和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但当律师以个人身份,尤其是利用其专业身份获得的社会公信力,对他人进行公开评价时,其身份的“光环效应”会放大言论的传播力和杀伤力。此时,法律对普通人的“合理评论”标准,在律师身上显然应当适用更严格的“审慎专业人士”标准。


从行业视角看,这起案例也为律所管理和律师个人风险防控敲响警钟。一些律所开始将新媒体行为规范纳入内部合规体系,明确要求律师在外部平台发言需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和事实核查。律师个人则需清醒认识到,专业能力是安身立命之本,但“专业人设”并非法外之地。与其在网络上争一时口舌之快,不如将精力沉淀于法律文书的严谨论证与庭审交锋的从容应对。真正的“强者”,不在于言辞的锋利程度,而在于对法律精神的敬畏与对事实标签的恪守。当律师学会在公共话语场中“慎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信力才能得到最坚实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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