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律师老周出差途中突发疾病申请工伤认定被拒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梳理该案历经行政复议与三级法院审理的完整过程,深入解析工伤认定中“工作场所”边界在新型职业形态···
2025年秋,一份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书在律师圈悄然流传哟。案件当事人并非知名企业或公众人物,而是一位执业超过二十年的资深律师老周。他因在前往外地开庭途中突发疾病,申请工伤认定被拒,最终将人社局告上法庭。本案由北京一家头部律所代理,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直至最高法再审,争议焦点狭窄却锋利:律师的“办公地址”究竟如何界定。
老周的执业状态在律所中颇具代表性。他没有固定的工位,常年居家研究案卷,仅在工作需要时前往律所开会或洽谈。2023年7月午后,他自家中出发,乘坐高铁前往三百公里外的城市参加次日上午的庭审。列车刚出站,他突发心肌梗死,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但身体机能严重受损。事后,他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主张此次出差属于因工作原因外出,途中发病应视同工伤。
人社局不予认定,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而老周当日并未到达律所,也未到达法院,家中与目的地均不构成“工作场所”。一审法院维持了人社局决定,认为律师职业具有流动性,但其“办公地址”应以其注册律所所在地为准。案件陷入僵局时,代理律所提出一个新思路:工伤保险立法中“工作场所”不应是物理坐标,而是与工作职责直接关联的活动半径。
这个论点并非凭空创造。早在2021年,江苏高院在审理一起网约车司机工伤案时,已率先突破“单位围墙”理论,认定司机在接单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理由是其“工作场所”就是移动的交通工具。该案被《人民司法》刊载后,在劳动法实务界引起巨大争论。支持者认为,新型用工形态下,工作场所的边界必须随工种特性延展;反对者则担忧,若认定过宽,工伤保险基金将被滥用。
老周案的转折出现在二审。合议庭采纳了“工作目的场所说”,认为律师受律所指派外出开庭,其从住所出发至开庭地点的全程,均处于履行工作职责的必需路径之中。判决书中有段论述堪称金句:办公地址的立法本意,在于界分私人生活与职业风险,而非将劳动者禁锢于某栋楼宇。若一名律师的执业行为必然发生于律所之外,仍以注册地址苛责其处于“工作场所”,无异于将工伤保障退回工业时代。
最高法在再审裁定中虽未直接支持老周,但语气微妙地强调了“个案中应结合职业特殊性判断工作场所”,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最终,重审法院认定老周构成工伤,人社部门支付了相应待遇。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行业震动,在于它触碰了中国约六十万执业律师的日常隐痛。对常年奔波的诉讼律师而言,法院、看守所、客户现场甚至高铁车厢,才是真正的战场。律所办公室反而成为最短暂的停靠站。
代理本案的首席律师在结案后的一次行业分享中坦言,工伤认定的滞后性,本质上是对职业形态演进的迟钝回应。过去十年,劳动法领域最具张力的议题,从来不是法条本身的字面含义,而是“工作”这一概念在数字时代、零工经济与灵活执业模式冲击下的剧烈形变。从外卖骑手到基因编辑试验员,从远程会议中的猝死到出差途中的意外,工伤认定的边界正在被一次次诉讼拓出缺口。
这起案件留给法律共同体的启示是多重的。对企业法务而言,它提示用工风险合规不能仅围绕固定工位设计制度,而应针对不同岗位画出真实的“风险地图”;对律师同行而言,它在提醒我们,为自己争取权利所需的专业勇气,与为当事人辩护并无二致。工伤认定的“还有一公里”,从来不只是证据与文书的角力,更是对劳动尊严的丈量。
老周如今已恢复部分执业能力,他说自己再出差时,包里总会多揣一份医院诊断证明。那个曾经模糊的“办公地址”,在七年的诉讼马拉松后,终于不再是他职业生涯中的暗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