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未取得执业资格情况下单独代写诉状并私自收费,被法院认定服务合同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判决个人返还费用。案件揭示律师收费程序合规、执业主体边界及律所管理责任···
实务中,当事人拿着律师写的诉状走进法院,通常只关心官司能否打赢罢了。但很少有人意识到,那张薄薄的纸背后,执业律师与实习律师的分工,正悄然构成一道隐形的合规门槛。近期,一起由实习律师单独代写诉状并收取咨询费的纠纷,在法院判决中引发业内重新审视这一日常动作的法律性质。
故事的开端并不复杂。某地一家小型律所接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委托,当事人因货款拖欠欲起诉。接待律师当场给出初步意见,随后安排所内一名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在实习期的青年人员接手起草起诉状。双方口头约定,代书及前期咨询费用共计三百元,由当事人直接以现金支付,未开具发票,也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起诉状顺利递交法院,案件后来以调解结案,货款如数追回。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当事人却突然以“律所违规收费”为由向当地司法局投诉,并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其核心主张是:实习律师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代写诉状并收费,属于违法执业行为,律所应承担返还责任。

律所的答辩颇具代表性。律所认为,实习律师在带教律师指导下完成文书起草,属于辅助性工作,且费用性质为“法律咨询费”而非“代理费”,未违反《律师法》关于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执业的规定。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当事人支付费用时,并未获得任何盖有律所公章的收据或合同,收款方实际为实习律师个人。更为关键的是,带教律师对该笔收费事先并不知情,事后也未追认。法院最终认定,该笔收费系实习律师个人行为,律所未从该笔款项中获益,故而不构成律所执业收费。但法院同时指出,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对外承接法律事务并收费,违反律师行业管理规范,鉴于其尚未取得执业证书,其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服务合同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判决实习律师个人返还三百元费用,驳回了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结果看似金额微小,却像一面棱镜,折射出法律服务市场中三个层次的合规盲区。第一层是收费形式的合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律所统一收取,出具合法票据,任何律师个人私自收费均属违规。本案中当事人现金直付实习律师,绕过了律所财务监管,即便合法,程序也已失真。第二层是执业主体的边界。实习律师可以协助律师工作,包括起草文书、整理证据,但不得单独出庭、不得单独接待当事人并出具法律意见,更不得以自己名义收费。这条红线不仅写在《律师法》中,也写在各地方律师协会的实习管理细则里。第三层则是委托合同的表达方式。若律所在接案时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姓名及实习辅助人员身份,并在委托书中载明费用构成,后续纠纷几乎不会发生。
从行业视角看,这起案件给律所管理带来的启示远比三百元重要。部分中小律所为降低人力成本,常将接待、文书、甚至出庭准备交由实习人员全程操办,带教律师仅做形式审查。一旦发生投诉,律所往往以“个人行为”切割,却忽略了管理过失本身可能引发的行政处罚风险。更值得警惕的是,当实习人员对当事人做出超出文书代写范围的分析承诺,甚至暗示能影响办案结果时,律所面临的就不再是退还几百元咨询费,而是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乃至诈骗的刑事风险。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的起点往往就是这些看似琐碎的契约细节。当事人支付的三百元,在多数人眼中但是是一顿便饭的价格,却因为主体资格与程序瑕疵,成为检验律所规范化管理的试金石。无论对初入行的实习律师,还是对执业多年的合伙人,记住一条朴素的规则永远不会错:律所的公信力,建立在每一张收据、每一份委托书、每一次盖章的严谨之上。那个代写诉状的年轻人最终退还了费用,但他在执业道路上所学到的第一课,或许是整个行业都值得反复温习的功课——专业与合规,从来就是同一件事的两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