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一起律师因庭审中擅自向旁听席传递证据被训诫、但案件实体仍获改判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刑事律师代理庭审中面临的程序性风险、执业纪律风险和实体辩护策略风险三···
一起因律师在庭审中反复打断公诉人发言、擅自向旁听席出示证据而被法庭训诫的案件,在2024年的法律圈引发了不小的讨论啊。该案由某省级高院二审,辩护人系北京某知名律所合伙人。庭审录像显示,辩护人在质证环节多次以“程序违法”为由打断审判长指令,并将一份未经庭前示证的书面材料直接递交给旁听人员。法庭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予以训诫,同时二审仍对案件实体部分作出了改判——这一看似矛盾的结局,恰恰为刑事律师代理庭审的风险与边界提供了一个值得剖析的切片。
法庭秩序与辩护权的张力
刑事庭审中,辩护权与法庭秩序的紧张关系几乎是与生俱来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赋予了辩护人发问、质证、辩论的广泛权利,但同样设定了“经审判长许可”的程序前提。问题在于,当辩护人认为审判长的许可本身就在压缩辩护空间时,冲突便难以避免。
前述案件中,辩护人的核心诉求是排除一份关键讯问笔录,理由是侦查阶段存在疲劳审讯。其策略是在质证时直接出示一份自行调取的看守所出入登记记录,试图证明讯问时间与登记时间存在矛盾。但这份材料既未在庭前会议中提交,也未申请法庭调取,而是以“突袭”方式当庭出示。审判长要求其说明证据来源并交由法警传递,辩护人则坚持“让旁听人员先看到真相”,将材料递向了旁听席。
这一行为的法律定性并不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9条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中随意走动、向旁听人员传递物品。法庭的训诫决定在程序上并无瑕疵。但值得玩味的是,二审在训诫辩护人的同时,仍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最终以“不能排除疲劳审讯可能”为由排除了那份讯问笔录,案件因此改判。
风险的三重面相
这起案件折射出刑事律师庭审风险的三重面相。
第一重是程序性风险。庭审中的每一次发言、每一次举证,都受到刑事诉讼法和法庭规则的约束。辩护人容易产生一种错觉:只要实体上“占理”,程序上的瑕疵可以被宽容。但法庭秩序的维护具有独立价值,训诫、警告、责令退出法庭乃至司法拘留,都是法律赋予法庭的即时权力。前述案件中,辩护人虽然最终在实体上赢得了排除笔录的结果,但训诫记录会进入其执业档案,在律协年度考核和部分重大案件的代理资格审查中可能被提及。
第二重是执业纪律风险。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8条要求律师“尊重法庭”“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当辩护策略从“说服法庭”滑向“表演给当事人看”或“制造舆论压力”时,执业风险便急剧上升。部分律师在敏感案件中倾向于将庭审视为公共舆论的延伸,通过社交媒体实时披露庭审细节、煽动旁听情绪,这种做法在近年已有多起律协纪律处分的先例。
第三重是实体辩护策略风险。前述案件中,辩护人的“突袭举证”虽然在二审中意外奏效,但这种策略具有极强的不可复制性。更常见的情况是,未经庭前示证的证据被法庭直接排除,辩护人反而丧失了通过合法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正规途径影响裁判的机会。程序性辩护的力度,恰恰取决于其规范性——越是严格遵循程序提出的异议,越难被法庭轻易驳回。
边界在哪里
刑事律师的庭审风险,本质上不是“敢不敢辩”的问题,而是“会不会辩”的问题。边界感的建立,需要从三个层面着手。
在技术层面,庭前会议的充分运用是关键。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调取证据申请,都应当在庭前会议中提出并固定争议焦点。庭审中的“突袭”并非勇敢,而是准备不足的表现。前述案件中,如果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就提交了看守所出入登记记录的调取申请,法庭要么准许调取,要么明确驳回并记录在案,无论哪种结果,都比当庭向旁听席递材料更为有效。
在策略层面,辩护人需要区分“对抗性辩护”与“对抗性表演”。前者针对的是控方证据体系和法律适用,后者针对的则是法庭权威和旁听情绪。前者是辩护权的正当行使,后者则可能触发法庭的秩序维护机制,反而压缩辩护空间。前述案件中,辩护人如果以“申请法庭责令公诉人说明讯问时间”的方式提出同一异议,同样能达到质疑笔录合法性的效果,且不会招致训诫。

在职业伦理层面,辩护人需要时刻意识到,其首要义务是对当事人负责,而非对旁听席或舆论负责。将庭审视为“表演场”,短期内可能赢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喝彩,长期看却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实体利益——法庭在量刑时,完全可能将辩护人的不当行为视为“认罪态度”的间接反映。
庭审是法庭调查与辩论的场所,不是律师个人风格的秀场。刑事辩护的专业性,恰恰体现在对程序的尊重与运用之中。前述案件的一波三折提醒我们:辩护权的边界,不是对辩护权的限制,而是对辩护权的保护。当辩护人学会在程序框架内精准发力,其意见才更有可能被法庭真正听见。对于关注行政诉讼栏目、同时也关心刑事程序法治的读者而言,这一逻辑同样适用——无论在哪个诉讼领域,对规则的尊重,都是专业能力最直观的体现。
